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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申請一張理財型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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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回饋金450元
刷卡再送0.7% 現金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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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請聯邦理財型白金卡,繳交正卡年費5,000元後,每月可享450元回饋金(每期帳單應有新增消費450元),一年回饋總金額5,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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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1. |
每月正卡450元回饋金始於繳交正卡年費5,000元之次月開始回饋。惟自核卡日起,每期帳單〈含當期〉應有正卡新增消費450元,方得享有每期回饋金450元之回饋〈將於下期帳單上列帳〉,如正卡未有新增消費或新增消費未滿450元者,則當期回饋金之餘額視同放棄,不予回饋。
例: |
陳小姐於97年3月份核發理財型白金卡,陳小姐的帳單結帳日為每月3號,則陳小姐97年4月份帳單新增消費需達450元(含)以上,始能獲得首期450元回饋金之全額。(每月年費回饋金於次月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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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饋金依各卡別簽帳金額獨立計算之,並以每月帳單結帳日為消費回饋計算基準。 |
3. |
每期之回饋金可扣抵帳單上之新增消費部分之金額,每期回饋金以正卡450元為上限。 |
4. |
回饋金限當月使用不得併入其他月份計算。 |
5. |
每月450元回饋金適用之新增消費定義為之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其餘排除如:預借現金、通信貸款、餘額貸償、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退款、爭議款及其他手續費。 |
6. |
若未繳交年費或中途停卡者,則年費回饋將視為放棄不予回饋。 |
7. |
自97年3月1日起,繳納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含〉以上者,當期新增消費享0.7%現金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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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97年3月1日起,凡申購聯邦銀行銷售基金(包含單筆申購及定期定額),不予現金回饋。 |
9. |
自97年3月1日起,代扣各類稅款及學費(研考會平台及中國信託平台適用),享0.1%現金回饋。(每筆收0.5%手續費,不足20元以20元計算) |
※各項稅類:含汽機車燃料稅、汽機車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綜所稅補徵等...綜合所得稅 依專案公告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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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現金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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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在百貨公司或是一般的商店刷卡新增消費,皆可享受0.7%現金回饋的福利,但新增消費定義如(註一);且0.7%之現金回饋應依上開注意事項中有關回饋限制為之。(以每月新增消費扣除450元年費回饋金之餘額乘以0.7%計算,小數點不足1元捨去,並於次月帳單回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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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帳單0.7%現金回饋方式以首期應繳總額扣除5000元年費及450元年費回饋金之餘額乘以0.7%計算,小數點不足1元捨去,並於次月帳單回饋之。 |
例: |
陳小姐於97年3月份核發理財型白金卡,陳小姐的帳單結帳日為每月3號,陳小姐97.3.10刷$3,600元;97/3/18刷$5,400元;97/3/29刷$2,800元,陳小姐97年4月份帳單應繳總額為16,800元,其中新增消費為11,800元、年費為5,000元。 |
| 說明: |
陳小姐於繳款截止日前繳納全額當期消費,享0.7%現金回饋。則陳小姐首期0.7%現金回饋金為:{(16,800(3 月份應繳總額)-5,000 (年費)-450(每月年費回饋金))*0.7%=79元(回饋金列帳於次月份帳單,意即97年5月份帳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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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一:新增消費定義為之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其餘排除如:預借現金、通信貸款、餘額貸償、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公共事業費用代扣、各項稅款代扣、學費代扣、退款、爭議款及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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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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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延誤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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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誤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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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遺失險 |
劫機險 |
| 理財型白金卡 |
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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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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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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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
單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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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紅利消費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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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會員俱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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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停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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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平安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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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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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遊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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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個人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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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購物保障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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