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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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須透過 0800-069-688 專線電話進行申請、預約,方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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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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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範圍限台灣本島,且須救援車輛所能行駛及作業之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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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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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現場認卡(信用卡)、認車(登錄車號)、認人(持卡人),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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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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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人每年限使用三次(含拖吊、急修、接電、送油、送水等服務)
註一:次數計算方式為正、附卡人分開計算。
註二:次數計算週期以年度計,例:97年度(97/01/01~97/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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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人限登錄兩輛車(限持卡人本人或配偶名下車輛)
註一:每張卡(號)僅限登錄一輛車(號) ,登錄車數計算方式為正、附卡人分開計算。
註二:車輛故障報修時,現場如無法出示需服務之車號所登錄之卡號信用卡,恕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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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於每次使用服務日前六個月內須有新增一般消費達兩萬元(含)以上方可使用
註一:一般消費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排除:預借現金、通信貸款、餘額代償、
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退款 及爭議款等款項。
註二:消費計算方式為正、附卡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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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車輛方式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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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您必須事先透過0800-069-688專線電話進行登錄或變更車籍資料,登錄或變更手續完成後第四個營業日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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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恕不接受營業車、租賃車、改裝車、競技車及3.5噸以上車輛登錄。改裝車指底盤、保險桿、側裙或排氣管等車輛零配備,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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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當您換購車輛時,請立即通知0800-069-688專線變更車籍資料,車籍資料變更將於手續完成後第四個營業日方可生效,原登錄車號隨即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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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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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修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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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電啟動服務(接電會影響電子儀器或不宜接電者,概以拖吊服務) |
| (2) |
代送汽油、冷卻水服務(油資依加油站發票向您收費) |
| (3) |
更換備胎服務(備胎及換胎工具須由您自備,若車胎因改裝或螺絲過緊無法以人工拆卸者,概以拖吊至原廠由您自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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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拖吊服務
| 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致無法行駛時,自故障地點起算,依各卡別提供之里程數內拖吊至您指定服務廠。其拖吊之目的地限為保養廠/鎖店/輪胎行/電機行/加油站等與汽車修復有關之場所),唯夜間、假日,服務廠無法接車之情形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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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一天內就同一車輛各種項目以免費一次為限。於必要時將提供免費全載
或輔助輪服務,惟「必要時」之判斷依據係依拖吊技師現場認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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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付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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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過免費公里部分,每公里須自費50元里程費,未滿一公里以一公里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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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拖吊路程中所需之門票、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等費用,依照實際支付金額另行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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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救援車輛非救援所需之全載、輔助輪作業而係持卡人自行要求時,甲方持卡人應自行負擔費用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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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救援車輛非平面拖吊以外之特殊作業處理,如動用吊桿或須大型吊車或特殊機械處理者,依照議價費用另行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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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救援車輛運送目的地非服務廠或服務廠間之車輛運送,依採議價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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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救援車輛係故障於地下室、處於淤泥、積水未完全清除、重物壓住、須動用大型機具或其它情形致使乙方拖吊車難以順利作業之情形,或由保養廠拖出至其它地點時,得採議價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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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救援車輛抵達故障現場,須等候執行作業超過30分鐘以上,您須支付待時費每小時3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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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救援車輛係故障於地下室或立體停車場,處理費用500元,每增加一樓層加收300元,但此費用須經持卡人同意後始得進行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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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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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輛故障,未經0800-069-688報修專線服務之任何費用不得事後提出退費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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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駕駛人因無照駕駛而導致車輛受損之服務不予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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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發生意外事故之服務費用不予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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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車輛故障地點拖吊車無法進入者不予免費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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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車輛跌落山谷、拖吊車無法作業者不予免費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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