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原會員權益內容 |
修訂後會員權益內容 |
| 每月500元回饋金 (註一) |
正卡年費NT5,000元,繳交年費後,每月可享500元回饋金(每期帳單應有新增消費500元),一年回饋總金額NT6,000元。 |
自97年3月1日起,正卡年費NT5,000元,繳交年費後,每月可享NT450元回饋金(每期帳單應有新增消費NT450元),一年回饋總金額NT5,400元。 |
| 現金回饋 |
| 一般消費 |
一般刷卡消費,皆可享受1%現金回饋的福利,但新增消費定義以外之消費所累積之金額不予回饋。 |
自97年3月1日起入帳之新增消費享 0.7%現金回饋的福利,但新增消費定義如(註二)。 |
| 自95年7月1日起,現金回饋將以當期新增消費且於繳款截止日前繳納之金額(含通信貸款、餘額代償),採級距式回饋比例計算:繳納當期消費全額繳清者現金回饋1%;繳納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含〉以上,但不足當期應繳全額者現金回饋0.3%;繳納低於最低應繳金額或未繳者則不予回饋。 |
自97年3月1日起,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含〉以上者,當期新增消費享 0.7%現金回饋。 |
| 代扣基金回饋 |
自95年5月1日起,凡申購聯邦銀行銷售基金(包含單筆申購及定期定額),其現金回饋調整為0.1%。 |
自97年3月1日起,凡申購聯邦銀行銷售基金(包含單筆申購及定期定額),不予現金回饋。 |
| 代扣公共事業費用回饋 (註三) |
自95年9月1日起代扣公共事業費用,現金回饋卡別「每人每月回饋最高50元」。 |
自97年3月1日起,不回饋。 |
| 代扣各類稅款回饋 (註四) |
自95年9月1日起代扣公共事業費用,現金回饋卡別「每人每月回饋最高50元」。 |
自97年3月1日起,享0.1%現金回饋。 |
| 代扣學費回饋 (註五) |
紅利回饋及現金回饋無上限 |
自97年3月1日起,享0.1%現金回饋。 |
| 手續費用 |
| 代扣各類稅款手續費 |
20元 |
自97年3月1日起,
每筆收0.5% (不足20元以20元計算) |
| 代扣學費手續費 |
不收 |
自97年3月1日起,
每筆收0.5% (不足20元以20元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