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動暨登錄期間:111/7/1-7/31。 |
2. |
本活動繳交燃料費之定義係指以聯邦信用卡於活動期間透由 監理服務網網站(含APP) 或中華電信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繳交111年燃料費,不含便利超商代收、公務機關臨櫃繳費平台、第三方支付繳費。透由以下平台繳納燃料費亦不適用本活動: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 |
3. |
本活動不適用萬用金融卡、商務差旅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稅款交易,另分期便利卡及cyber X卡不適用「稅類分期付款專案」活動。 |
4. |
所有卡片不提供原始現金、紅利、銀行點、哩程、LINE POINTS回饋。聯邦銀行信用卡有效卡之持卡人,凡繳納稅款金額達3,000元以上,可申請「稅類分期付款專案」。需於繳稅期間內,由正卡人透過活動登錄網頁或致電申辦專線:(02)25455168、(07)226-9393,選擇申請分期期數提出申請,申請後恕不接受修改期數。 |
5. |
「稅款分期付款專案」申請後僅限於分期額度內辦理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本行保留准駁與否之權利;且如卡友事後經聯邦銀行認定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適用分期優惠,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
6. |
每人每次限申請一種分期期數,凡正卡持卡人申請成功者,附卡持卡人亦得享有同等分期優惠。一經申請後,正附卡所持有聯邦信用卡所為符合本專案條件之交易款項,均列入「稅款分期活動」專案,若申請異動、取消時亦需於前開申請期限前申辦並完成變更設定始為有效。每一期分期消費款將併入每月最低應繳總額計收,如持卡人有逾期繳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約定之情形者,持卡人喪失期限利益,聯邦銀行得主張全數到期。 |
7. |
紅利折抵以1仟點為單位,每1仟點折抵50元,尾數無條件捨去不折抵。紅利點數需於稅款入帳後折抵本期稅款費用,如遇帳單已結帳將折抵次期帳單費用。 |
8. |
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