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您以同一張有效之聯邦銀行信用卡為您本人或您的配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於承保事故發生時)支付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或旅程中全部公共運輸工具之票款,就可享有聯邦提供之優質保險保障,讓您與家人出遊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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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我們為您提供的旅遊保險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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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
旅遊團費須以有效聯邦銀行信用卡支付總團費金額(包含訂金)百分之八十以上、公共運輸工具票款必須全額以有效聯邦銀行信用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機票款項不得全部(如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等)抵付票款;或僅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的機票;或以聯邦銀行信用卡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或任何繳交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所獲得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的保障。 |
2. |
取消商用客機或團費之刷卡交易者,將不享有本保險之保障,或理賠事故發生後持卡人主動取消原訂機票或團費交易,或由航空業者依約退費導致刷卡交易不存在者亦同。 |
3. |
依據保險法第135條準用第107條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定之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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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之有效期限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於期間屆滿時,聯邦銀行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