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本作業依107年6月19日財政部令台財稅字第10704573932號,有利民眾兌領各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提供多元化領獎方式訂定。
2. 本作業規定,適用於中獎人於交易時以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及雲端發票載具,且開獎前未將該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載具歸戶但未指定以其他方式匯入中獎獎金者。
3. 信用卡得匯入之中獎獎金以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和雲端發票專屬貳千元獎,以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為限,且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應全額匯入中獎持卡人指定之信用卡。
4. 持卡人指定信用卡正卡為雲端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之指定載具,皆應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記同意。反之, 如持卡人欲取消信用卡主卡為雲端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之指定載具,亦應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刪除同意註記。
5. 如持卡人做為中獎獎金匯入之信用卡載具已掛失或停卡,本行將刪除該卡號同意註記。持卡人如向本行申請新卡,仍需先完成同意註記,指定該信用卡為雲端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之指定載具始可生效。
6. 以信用卡附卡為載具,且正、附卡帳單採合併計算者,該筆中獎獎金,正、附卡持卡人皆應先完成同意註記,始得匯入正卡。
7. 信用卡正卡如欲取消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設定,可逕行財政部雲端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同意註記取消;信用卡附卡請洽本行客服中心。
8. 設定雲端發票中獎獎金同意(取消)匯入信用卡啟用日為「單月(開獎當月)23日23時59分(含)前之同意(取消)之註記為基準」,須於啟用日前於財政部雲端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同意(取消)註記,始得於開獎當月起生效。
9. 如持卡人同意辦理前開作業後,該持卡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手機條碼及其所指定信用卡或轉帳卡載具識別等資訊將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10. 如原持卡人已與本行取消信用卡業務,本行有權拒絕接受此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