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動期間:111/1/1-12/31。 |
2. |
憑聯邦銀行提供之點數序號,至台灣高鐵TGo會員網站/APP輸入序號後即可兌換TGo點數。 |
3. |
高鐵TGo點數將於序號兌換成功後立即匯入至高鐵TGo帳戶。 |
4. |
高鐵TGo點數序號一經成功發送至本行留存的手機號碼或郵件信箱後即視同已使用,恕不得取消或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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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點數兌換/使用效期】:
(1) |
聯邦信用卡正卡持卡人須同時具有高鐵TGo會員資格,方可參加TGo點數兌換活動。 |
(2) |
即日起至111/6/30期間取得TGo點數序號,該效期為取得當日至次二個月底前有效(範例:111/4/5取得序號於111/6/30前有效)。 |
(3) |
111/7/1至111/12/31取得之TGo點數序號,該效期統一調整至112/1/31。 |
(4) |
取得TGo點數序號後,請至台灣高鐵TGo會員網站輸入序號完成入點,TGo會員點數效期為完成入點日起至次年年底前有效(範例:111/6/30入點,點數效期至11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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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鐵TGo點數不得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其他形式調整。有關TGo點數兌換事宜、有效使用期限,依台灣高鐵會員TGo服務條款、點數規約及台灣高鐵企業網站及車站之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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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聯邦銀行與台灣高鐵就本活動序號兌換保有審查之權利,如經查有以惡意電腦程式、冒用他人身分或其他違反本活動公平性等行為,一經發現或第三人檢舉,聯邦銀行與台灣高鐵得立即取消兌換資格,並追回點數。 |
8.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聯邦銀行與台灣高鐵之事由,而使兌換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聯邦銀行與台灣高鐵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兌換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9. |
聯邦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不符或違反,台灣高鐵保有取消其兌換資格之權利,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序號兌換者請求損害賠償。 |
10. |
聯邦銀行與台灣高鐵保有修改、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得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及決定。如有變更,將統一於聯邦銀行與台灣高鐵網站上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