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動期間:112/7/1-9/30。 |
2. |
本活動以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每月每戶擇優回饋一次,每月每戶最高回饋刷卡金1,200元。 |
3. |
參加本活動之持卡人需於消費當月完成登錄,自登錄當月起享活動參與資格,完成登錄時間悉以本行信用卡管理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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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刷卡金統一於消費月次次月15日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限抵扣次月新增一般消費,未抵扣完則歸零,亦不得要求轉撥現金。
範例:
客戶112年7月2日於順發單筆消費53,000元且分12期完成登錄,符合回饋資格獲得分期禮600元,112年8月新增一般消費680元,則於112年9月15日回饋600元刷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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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活動不適用萬用金融卡、商務差旅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及於交易種類為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爭議款、該交易經取消、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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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活動所稱新增一般消費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交易,惟排除下列交易:
(A) Visa金融卡、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之交易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
(B) 分刷交易:將單一交易金額或同一購物車之商品分割為數筆,分別利用二筆以上之刷卡交易完成者。
(C) 其餘排除詳見一般消費定義
(D) 該交易經取消、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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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日介於活動期間之消費,且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次月20日前完成請款。交易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幣別以新臺幣計,且正附卡歸戶合併累積計算;分期消費以消費總金額計算(計認列1筆),不包含活動期間前交易之分期每期出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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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凡於活動期間及刷卡金回饋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者、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回饋資格,如已回饋刷卡金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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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有非可歸責於聯邦銀行、順發之事由致活動方式需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聯邦銀行、順發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順發網站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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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聯邦銀行僅提供各項優惠訊息,並非商品或服務之出售人,持卡人對於順發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請逕與順發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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