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告知事項
一、提供之證明文件及申請書上所載各項資料均正確無誤,以作為徵審之依據,同意貴行、貴行委託之第三人、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或其他經本人同意之單位及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基於特定目的或其他法令許可範圍內隨時查詢、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及附卡相關資料,並授權貴行利用本人及附卡申請人於貴行留存各項資料(包含信託及證券交易往來資料)及同意由貴行依法令規定,判斷上述特定目的是否消失。受貴行委任處理事務之第三人,依法令規定而有繼續保存資料之必要時,於貴行及第三人仍願續負保守秘密義務之前提下,本人及附卡申請人同意貴行及第三人繼續保留相關資料。
二、為向貴行申請信用卡,本人同意依所勾選或附加之一卡通、悠遊卡儲值功能,履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一卡通特別約定條款、悠遊卡特別約定條款及各項專案所定注意事項,並知悉約定條款將與信用卡同時寄送,如對約定條款有異議時應於七日內將卡片剪斷寄回,否則視為本人允諾該約定條款,本人於七日內亦得不附理由及負擔費用通知解除契約,惟已用卡者不在此限。
三、貴行主動調高信用卡信用額度前,將先徵得本人書面同意。惟本人如已持有貴行信用卡,再向貴行申請其他信用卡者,新卡申請書視為調高額度之申請,貴行得隨同調高原信用卡之信用額度。
四、貴行保留發卡與否之權利,且就本申請書及所附相關證明文件將不予退還,一經貴行核發卡片後,不論是否動用額度,相關紀錄均會登載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五、本人申請書上填載為學生身分,貴行會將發卡情事通知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請其注意本人使用信用卡情形。貴行如發現未據實告知學生身分者,將依前段約定辦理,且只持有超過3家及每家信用額度已超過新台幣2萬元之情事,貴行將立即通知停止本人卡片的使用。
六、本人於貴行歸戶後帳戶如有符合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申報條件,經貴行通知後不同意申報或無法取得連繫,貴行將停止信用卡使用。
七、本人同意為保障本人交易安全及貴行權益,於貴行認為必要時,得於通知本人後進行卡片控管,如無法即時通知,亦得先行控卡再補通知。
八、核卡後,貴行不立即提供預借現金服務,將依本人信用狀況予以開放此功能,同時貴行一律不主動寄發預借現金密碼函,申請密碼專線(02)2545-5168 (07)226-9393按3再按2。
九、本人如需超過貴行原核給信用額度使用卡片時,需事先徵得貴行同意或超過部份以現金補足。另經貴行考量本人之信用及往來狀況亦得特別授權特約商店接受本人使用信用卡交易,且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帳款本人仍將負清償責任,並納入當期最低應繳款項。
十、本人同意貴行得依電子簽章法規定經由貴行服務專線或電子服務為本人辦理信用卡相關產品及服務,並同意電話語音及電磁紀錄得為電子文件表示方式,且得作為書面同意之依據。
十一、本申請書上記載之權益、優惠及異業結盟業者提供優惠權益之期間,除各優惠活動另有記載外,其餘均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其詳細內容限制依權益手冊記載者為依據。嗣後期間如有延長或權益、優惠內容有異動,將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如因信用卡商品或服務所生爭議得來電本行客服中心(02)2545-5168(07)226-9393。
十二、本人同意信用卡契約之相關通知,包含信用卡約定條款、卡友權益手冊、電子票證特別約定條款等,約定貴行得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QR code或其他電子文件方式寄送或通知本人審閱,如日後相關條款或權益變更時亦同。如本人欲以紙本寄送到本人於貴行最後留存之地址,本人將致電通知貴行客服。
十三、本人同意倘賴點卡之刷卡消費有取消、退貨或帳務調整等事情,將自LINE帳號扣回原先已贈送之LINE POINTS點數。如持卡人已有使用該等LINE POINTS點數折抵或兌換導致無法扣回,且LINE POINTS點數負點持續2個月以上,本行得以1點等同於新台幣1元之比例,將不足點數之約當金額,列示為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向持卡人收取。相關規定悉依貴行最新公告為準。
十四、申請人同意 貴行基於回饋與服務卡友之立場,核發卡別可獲得聯邦銀行提供之消費回饋為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LINE Biz+ Taiwan Ltd.(以]下簡稱LINE Pay)之LINE POINTS點數,並得將申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提供與LINE Pay,作為消費回饋處理、資料串接、訊息通知及點數發放等相關目的範圍內使用。
十五、本人同意一旦喪失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會員、直銷商會員資格、或本人眷屬喪失前述資格者,貴行得停止本張卡片的使用權利並得換發貴行其他信用卡供本人使用。
十六、如申請人擬以本張正卡,申請自動扣款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年度續約費,敬請向安麗公司全省服務中心櫃台人員,安麗顧客服務組(02)2175-5166 或安麗儲運中心訂貨組(02)2175-5168 索取「年度續約費授權書」作申請事宜。
※本人確認業經合理期間詳細審閱並完全了解貴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所進行之告知內容及本申請書所列信用卡相關利率、費用項目及收取標準(詳如信用卡利率/費用一覽表),並就上述聲明事項、正反面所載有關申請聯邦銀行信用卡用卡須知及重要約定事項之內容,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貴行及遵守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茲簽名如下以示負責。【附卡申請人同意貴行將約定條款或其他業務上應為之通知(如帳單等),向正卡申請人送達即對附卡申請人發生相同之效力。】
※申請悠遊聯名卡者同意卡片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不同意開啟。
※申請一卡通聯名卡者同意卡片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AUTOLOAD)
※申請聯邦全國加油聯名卡包括成為全國大利點會員,同享全國大利點會員優惠。
※若不符聯邦全國加油聯名卡片申請資格,將同意由全國加油站改發現金大利會員卡一張(限每人一卡)。
項 目 |
金 額 |
循環信用利息 |
5%~15% |
遲延繳款違約金 |
逾期期數 |
違約金金額 |
第一期 |
300元 |
連續第二期 |
400元 |
連續第二期 |
500元 |
年 費 |
卡友享第一年免年費,第二年起依據每張卡片年費到期日往前推算一年 ,檢核同一身分證字號下之消費,若不符合標準則以單卡按以下標準 計算收取年費:年消費1萬元(含)以上或消費10次(含)以上則免收取年 費;年消費5,000元(含)或5次(含)以上收取年費500元;年消費未達 5,000元或5次收取年費1,000元,不分正、附卡與白金、金及普卡 。理財型白金卡正卡5,000元,白金卡等級以上其他卡別詳網站信 用卡家族公告。※每一卡別所提供之年費減免或折價優惠,每一持卡人僅得享有一次優惠,若於年費優惠期間截止前將卡片停用後又重新申請者,恕不再享有優惠。 |
帳單補寄費 |
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致每期補送(含當期)帳單次數超逾3次者,或補寄超過三個帳款期間以前之帳單,本行得按次或按每帳款期間收取新臺幣100元之補發帳單手續費。 |
預借現金 |
預借金額×3.5%+100元 |
退回溢繳款手續費 |
匯入本行帳戶者,免收手續費;如匯入其他金融機構帳戶,得自退回金額中收取30元之手續費。 |
語音/網路代繳各類費用
及稅款手續費 |
交通罰鍰,換發行照規費每筆20元,其餘每筆收0.35%(不足30元 以30元計算) |
國外交易手續費 |
以應向各信用卡國際組織給付之交易手續費及本行以交易金額百分 之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結付(元以下四捨五入) |
一卡通聯名卡相關費用 |
未開卡自動加值達三次者收取帳務處理費500元、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5元。 |
悠遊卡聯名卡相關費用 |
轉卡手續費:50元/卡;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20元/卡。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5元。 |
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 |
◎於112年12月31日前免收手續費(不含罰單) ◎政府規費之罰單手續費:3元/筆。(本平台完整繳費項目及手續費詳見聯邦信用卡網站,實際適用通路、罰單類交易之判定及手續費金額依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各繳費機 構現場公告為準。) |
調閱簽單手續費 |
100/筆 |
支票付款未能兌現手續費 |
300/元 |
車輛選號/標號牌費 |
50元/筆 |
信用卡於公務機關
臨櫃繳納各項費用 |
最高35元/筆,於112/12/31前免收手續費(不含罰單類交易) |
掛失費 |
200元/卡 |
中華電信費用 |
10元/筆 |
開立清償證明之手續費 |
200元/次 |
電子化政府付費平台 |
20元/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