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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於線上申辦本行電子銀行服務前,應先瞭解「聯邦銀行電子銀行服務申請約定條款」,並請務必詳細閱讀,當您完成申請後,即表示:您已閱讀並了解「聯邦銀行電子銀行服務申請約定條款」之權利與義務,並願意遵守前述約定條款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茲向 聯邦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申請並使用電子銀行所提供之各項金融服務(以下 簡稱本服務)【適用電話銀行、個人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通路】,申請人同意並遵守下列各 項約定:參、申請人同意並認知,貴行為控管交易風險,申請人於首次完成線上申辦電子銀行服務後三個營業日內,貴行得以電話進行申請事實之核對。
肆、申請人利用線上申辦並使用電子銀行服務從事各種業務往來,如無特別約定,同意依循貴行各種業務相關規範辦理。
伍、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及貴行相關規定辦理。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