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保險類交易-享加碼1.2%現金回饋
1.
活動對象:幸福御守卡所有持卡人且未登錄保險分期活動者。
2.
活動方式:當月新增一般消費(排除保險類交易)達3,600元以上(正、附卡分開計算),享當月「保險類別交易」現金回饋1.2%(含原始回饋)。 ※當月之定義為每月1日至月底。
3.
活動期間之『保險類別交易』回饋金額以1萬元(含)為上限。
4.
回饋金之金額係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一律捨去。所有回饋金僅限於折抵正附卡一般新增消費款,不得要求轉撥現金。
5.
幸福御守卡之國內保險交易回饋以本活動取代國內消費回饋,國外保險交易之回饋仍依國外消費回饋辦理。
6.
當月一般新增消費(排除保險類別交易)未達3,600元(含)以上,當月『保險類別交易』依幸福御守卡現金回饋以0.5%計之。
7.
卡友登錄參加保險分期活動後,如未登錄前有消費且入帳之保險交易,另當月新增一般消費(排除保險類交易)達3,600(含)以上,則該筆保險交易仍享1.2%現金加碼回饋。自登錄分期後之入帳交易則依分期活動內容為主,恕不再享有現金加碼回饋活動。
8.
凡於活動期間或回饋金入帳前,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活動資格。

保險類交易-不限金額 保費分期零利率(需登錄)
1.
活動對象:幸福御守卡所有持卡人,且已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登錄者。
2.
活動方式:凡自登錄分期活動當日起,所有入帳之保險類交易皆可選擇分三、六、十二期零利率。
3.
每人僅可就現金加碼回饋或分期活動擇一參加,一旦登錄分期活動後,恕無法變更至現金加碼回饋活動。
4.
凡正卡人申請成功者,附卡人亦享同分期活動。每一期分期消費款將併入每月最低應繳總額計收,如持卡人有逾期繳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約定之情形者,持卡人喪失期限利益,聯邦銀行得主張全數到期。
5.
國內保險交易方可參與本保險分期活動,國外保險交易則仍依國外消費回饋辦理,恕無法進行分期。保險交易之定義依本行系判定為準。
6.
分期後如本金無法整除者,剩餘金額將於最後一期出帳。
7.
「保險分期零利率活動」申請後僅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分期,超過信用額度則該筆消費不納入分期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已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持卡人最晚需於消費入帳後且帳單日期結帳日之前三天提出申請。本行保留准駁與否之權限,且如卡友事後經聯邦銀行認定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適用分期優惠,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8.
「保險分期零利率活動」申請後僅限於分期額度內辦理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本行保留准駁與否之權利。
9.
持卡人應於每個月之信用卡繳款截止日前全額清償每期分期金額,如未能清償者,未清償之金額除計入次月最低應繳金額外,並就未清償本金餘額自繳款截止日起以聯邦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之最高利率計收利息至清償止,並得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申請人有逾期繳款或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之情形者,經本行事先定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申請人後,同意本行視為全部到期。如申請人事後經本行認定符合信用卡約定條款之停卡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享有分期權利,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10.
凡於活動期間、贈品回饋前或回饋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者、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回饋資格,贈品如已回饋,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 。
11.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
12.
如有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活動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舉例:
A. 小星於110年7月1日上網登錄選擇十二期零利率,於7月10日刷保費且於7月15日入帳,則該筆保費將自動分為十二期。
B. 小杰於110年7月1日上網登錄保費分期,但於6月10日刷保費且於6月15日入帳之保費無法分期,但該筆保費符保險加碼之滿額條件即可享1.2%現金回饋。
C. 小黑於110年7月1日上網登錄保費三期零利率,於6月29日刷保費且於7月3日入帳,則該筆保費將自動分三期。 (登錄前之保險交易則依加碼現金回饋活動計算,但該筆保費因於7月3日入帳且享分期活動,因此無法享滿額1.2%現金加碼回饋)
D. 小寶信用額度10萬元,並於110年8月11日登錄保險活動,並於8月20日刷卡保費1萬元,嗣後於110年8月25日入帳,而帳上已使用額度92,000元,已逾信用額度100,000元,則該筆10,000元無法納分期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