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活動期間:111/1/20-3/31。 |
2. |
活動平台:「我的E政府」及「i繳費」之學雜費交易(不含超商代收及第三方支付繳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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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雜費為非一般消費,故未提供信用卡原始回饋。 |
4. |
活動以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正附卡合併計算,不含Visa金融卡、商務差旅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與)、採購卡所為之交易(分期便利卡/cyber
X卡不適用「學費分期0利率」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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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動登錄:
(1) |
「分期0利率」:需於交易入帳前完成登錄。 |
(2) |
「一次付清享回饋」:統一於111/3/15下午1點開放登錄至3/31,完成登錄始符合活動資格,如額滿系統將提前關閉並於登錄頁面公告,登錄時間依本行系統為準。
※ 「分期0利率」與「一次付清享回饋」擇一參加。若同時登錄,將以「分期0利率」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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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利折抵」:需於活動期間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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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期0利率」注意事項:
(1) |
於活動平台繳納學費且單筆滿3,000元可登錄參加「分期0利率」專案,以分期方式支付學費;惟於結帳日前3天內入帳及已逾持卡人帳單結帳日之交易將不列入分期。 |
(2) |
每戶限申請一種分期期數,一經申請後,正附卡所為符合本專案條件之交易均列入計算。若申請異動、取消時,亦需於前開申請期限前申辦並完成變更設定始為有效。 |
(3) |
活動僅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分期,超過信用額度之該筆消費不納入分期,並依約納入當期帳單最低應繳,已使用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本行保留准駁與否之權限;且如卡友事後經本行認定喪失申請資格,自發生日起將停止適用分期優惠,惟原已分期之交易不受影響。 |
(4) |
如持卡人有逾期繳款或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得主張帳款全數到期約定之情形者,持卡人喪失期限利益,聯邦銀行得主張全數到期。 |
(5) |
「分期0利率」範例:
- 客戶A信用額度10萬元。
- 111/2/15客戶A繳納學費3,000元並登錄參加「學費分期專案」指定分期期數為3期(年利率0%)。
- 111/2/20該筆學費入帳,客戶A當下已使用額度98,000元,加上該筆學費金額則超逾信用額度,故該筆交易無法納入分期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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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次付清享回饋」注意事項:
(1) |
新戶為核卡前6個月內無持有任一聯邦卡,且須於111/1/20-3/31核卡。 |
(2) |
活動期間每戶擇優回饋乙次,最高贈100元刷卡金,將於111年4月底前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實際依本行作業時程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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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紅利折抵」注意事項:
(1) |
抵扣方式採全點數折抵,以1,000點為倍數,不足1,000點則不予折抵,抵扣點數以系統作業當下計算之紅利點數為準,本活動紅利點數一經折抵,即不得要求更改、取消及退還。 |
(2) |
紅利折抵日期:本行系統將於2、3、4月底前抵扣活動期間之學費交易(實際依本行作業時程為準)。 |
(3) |
「紅利折抵」範例:
- 111/1/20客戶A繳納學費5,000元並完成「學費紅利折抵」登錄。
- 111年2月底前本行系統作業當下判斷客戶A具紅利點數4,500點,扣除紅利點數4,000點並抵扣該筆學費200元,折抵完後剩餘紅利點數5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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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活動學費金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日介於活動期間111/1/20-3/31止之學費消費,且活動平台應於111/4/10前完成請款。交易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幣別以新臺幣計。 |
10. |
凡於活動期間回饋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者、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回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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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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