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信用卡網路預借現金交易注意事項
為保障 台端之權益,請詳閱下列信用卡網路預借現金交易注意事項。
第一條 約定
網路預借現金僅係持卡人依聯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條預借現金方式之一,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仍依聯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持卡人使用網路預借現金時,請先確認聯邦銀行正確之網址並完成身分驗證,確認無誤後方使用網路預借現金服務;如有疑問請來電客服中心詢問。
持卡人與聯邦銀行同意使用網路進行電子文件傳送及接受。
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電腦軟硬體、連線所使用之網路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設備應自行安裝與申請,安裝與申請之費用及風險由持卡人負擔。
第二條 卡別限制及作業限制
限持聯邦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方得進行預借現金。
前項信用卡排除聯邦銀行發行之CyberX卡、商務差旅卡及採購卡(個人商務卡仍得進行本交易)。
第三條 手續費
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預借現金時,須繳付聯邦銀行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新臺幣100元計算之手續費。
第四條 匯款帳戶
持卡人申請之電子文件經發出後,經銀行收受後完成身分辨識及內容確認即不可撤回。聯邦銀行將依持卡人申請時之信用狀況審核,持卡人當日營業時間下午二點前申請,經核准後將於當日完成撥款,逾當日營業時間下午二點後之申請,經核准後於次一營業日完成撥款。
聯邦銀行得逕行將核定金額以電匯方式匯入持卡人指定之本人帳戶(如非聯邦銀行帳號,將自撥款金額中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持卡人可自行查詢是否入帳,倘若因持卡人填寫帳戶號碼錯誤導致匯款失敗,聯邦銀行不負任何延遲責任及相關匯款手續費用,惟聯邦銀行會將匯款失敗之事實通知持卡人。
聯邦銀行完成持卡人之申請後會將該筆交易列示於最近一期帳單供持卡人核對。
第五條 金額限制
持卡人預借現金金額以每萬元為單位,且每次不得逾十萬元,惟最高亦不得超過持卡人之預借現金額度。
第六條 資料保密
持卡人為使用網路預借現金而經銀行提供之卡號、密碼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相關憑證,應負保管之責。持卡人與聯邦銀行應確保電子文件安全,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或毀損業務紀錄及資料。
持卡人同意並接受聯邦銀行採用但不限於以下方式確保各種電子服務通路提供電子銀行服務之資料安全:
- 個人網路銀行利用 128 Bit SSL(Secure Socket Layer) 通訊協定提供持卡人與聯邦銀行間各種資料傳輸之隱密性與安全性。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資料加密保護機制。
持卡人同意以前述安全機制完成傳送之電子文件均為有效,持卡人不得主張或抗辯該電子訊息不完整、錯誤、有瑕疵、無效或不成立。
第七條 電子文件之接收與回應
持卡人或聯邦銀行接收他方任何電子文件,若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視為自始未傳送。但可確定持卡人身分時,聯邦銀行應將內容無法辨識之事實以雙方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第八條 電子文件之不執行
有具體相當理由懷疑電子文件訊息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聯邦銀行將不執行任何接收之電子文件。
聯邦銀行不執行前項電子文件者,應同時將不執行之結果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接獲通知後得以電話向聯邦銀行確認。
第九條 電子文件之效力
持卡人與聯邦銀行同意依本契約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持卡人與聯邦銀行就所生之任何糾紛,審判、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爭議處理程序中,均不得主張該電子文件不具書面或簽名要件而歸於無效或不成立。
於前項之審判、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爭議程序中,持卡人與聯邦銀行相關之文件以聯邦銀行保存之電子文件紀錄證明之。
聯邦銀行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保管。保管期限除其他法令有較長規定者為5年。
第十條 修訂
聯邦銀行得隨時修訂本注意事項之相關約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之網站上公告。倘持卡人不同意本行之新修訂之條款,得隨時終止與本行之信用卡契約。惟客戶於新修訂條款公告後續行使用本預借現金服務,即視為接受本注意事項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