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了解自收到本行簡訊或信函通知至提出本申請期間,溢繳款金額可能因帳務調整或申請人於收到簡訊或信函通知前已申請領回而有所變動,實際金額以本行之系統紀錄為準。
2. 申請人了解本行作業處理時間為自申請日起需5~7個工作天。
3. 申請人了解並同意,依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若受款人疑涉及非法活動、疑似洗錢、資恐、或媒體報導涉及違法之特殊案件本行得不經申請人同意,逕行終止匯款並調整帳目,本行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
4. 若持卡人已發生繼承事件,請繼承人致電本行客服專線辦理。
1. 領回之銀行帳戶『限本人帳戶』,若非本人帳戶將無法匯款成功。
2. 溢繳款項退回『聯邦銀行存款帳戶』免收手續費,如退回其他金融機構帳戶,得將自退回金額中收取30元之手續費。
3. 你所填寫之帳號、戶名、分行不符或其他原因致匯款失敗,本行將發送簡訊通知。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